1、读者凭本人借阅证,在借阅台换取"代书板"后,进开架书库自行选书。
2、选书时,一律要用"代书板",先以"代书板"定位,然后取书;读者确认要借该书时,可将"代书板"取出;若不借此书,应将书插回到"代书板"所在位置再抽出"代书板"。
3、不借图书阅毕放回原处,不得乱拿、乱放,不得藏匿图书。
4、读者借阅书刊时,应事先检查,如发现污损、批注、残缺等情况,应当面向管理人员说明以分清责任,否则后果自负。
5、读者办理借阅后,应交回代书板,然后通过监测仪出口到借阅台外等候取证和书。凡私自将图书带出借阅台者,按"窃书"处罚。
6、馆藏孤本、珍本、内部书、特种书、工具书以及索引等,一般限在馆内阅览不予外借。
7、职工每人限借10本,借期2个月;学生每人限借5本,借期2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