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借阅须知
1、读者凭借阅证进入书库自行阅览。
2、不借图书阅毕放回原处,不得乱拿、乱放,不得藏匿图书。
3、读者借阅书刊时,应事先检查,如发现污损、批注、残缺等情况,应当面向管理人员说明以分清责任。
4、图书借出时,读者通过监测仪出口到借阅台外等候取证和书。私自将图书带出借阅台者,按"窃书"处罚。
5、孤本、珍本、内部书、特种书、工具书、索引等贵重文献,限在馆内阅览,不外借。
6、职工每人限借20本,借期1年;学生每人限借10本,借期1年。
7、读者还书应在借期未到之前,超过借期而又没办续借手续,按规定进行超期处罚。
8、还书时,应将借书证与所还图书送到还书台,办理还书手续。凡发现图书有涂画、破损、缺页者,由读者按规定赔偿。
9、办理完还书手续,读者应核对借书证再离开。